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秩序,强化许可证管理,保障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及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现对拟注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“许可证”)的企业进行公示。
我局在日常监管与核查工作中发现,部分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:
一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,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延续或经审核不符合延续条件;
二、 企业已依法终止经营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相关电信业务活动;
三、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其持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;
四、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,依法应当注销许可证的情形。
依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等规定,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,我局拟依法启动注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。
为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,确保行政程序的公开、公正,现将拟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附后)。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,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。
在公示期内,相关企业如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,或认为存在可依法不予注销的情形,应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。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,并向社会公告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拟注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企业名单(略)
天津市通信管理局
[公示日期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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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7 05:04:04